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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内,合同到期续订

北京 10-24 17:22  悬赏 20  发布者:FUz2475 回答:(3)
您好:我的哺乳期到2012.4.7结束,但我的合同2010.12.31已经到期了,现在公司要求我在原合同上续签至2012.4.7。有几个问题想咨询一下:1、公司是今天让我续签的,但日期让我从2011.1.1-2012.4.7,这样合理吗,我是否可以要求从今天的日期开始签?2、这个续签合同是否有最少的期限要求?原合同是3年的,我可以要求续签期限为三年吗?3、有人说应签续延合同而不是续订合同,而且我现在这份合同上也体现不出来我是哺乳期续签,原合同上写的是“劳动合同续订书”,那我可以直接签到哺乳结束的日期吗?4、如果哺乳期到了,公司不再与我续签,我会有补偿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0-24 17:42
1,不合理,应当从续签之日起计算,签订续签的日期
2,合同期限双方协商即可,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你可以要求签3年
3,可以延续到哺乳期结束
4,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超过半年不足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半年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仲裁,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仲裁。
如果有需要可以免费来电咨询,根据案情细节做出更准确解答。
回复时间: 2011-10-24 18:20
具体期限,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回复时间: 2011-10-24 18:57
公司不再续签会有补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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