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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纠纷

广东-广州 10-25 09:10  悬赏 0  发布者:jayson…… 给我留言  回答:(0)
业主:甲 第一手租客:乙 第二手租客:丙
乙方与甲方签定了一份店铺的租约合同为期两年,租约合同说明甲方不收乙方顶手费,乙方不可以转让他人(但没附加任何条例赔偿)。乙方租后因资金周转问题,只装修好基本就把店铺私下转让给丙方。收取丙方(现将修装给予丙方收取二万元顶手费),并书面与口头告知过丙方店铺不可转让他人,丙方同意并签下租约,另外还签下保密此事,如此事告知第三方当做违约,如违约另业主收回本铺与乙方无关,并不用赔偿任何损失。但现在丙方做了几个月就强迫乙方让丙方把铺头转让出去,如果不行,就要找业主告知乙方私下收了丙方顶手费。并向乙方追还顶手费二万元。想问问各位律师乙方在此事中可以抗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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