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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广东-广州 10-25 09:16  悬赏 30  发布者:jayson…… 给我留言  回答:(5)
业主:甲 第一手租客:乙 第二手租客:丙
乙方与甲方签定了一份店铺的租约合同为期两年,租约合同说明甲方不收乙方顶手费,乙方不可以转让他人(但没附加任何条例赔偿)。乙方租后因资金周转问题,把已装修好基本的店铺私下转让给丙方。收取丙方(现将装修给予丙方收取二万元顶手费),并书面与口头告知过丙方店铺不可转让他人,丙方同意并签下租约,另外还签下保密此事,如此事告知第三方当做违约,如违约另业主收回本铺与乙方无关,并不用赔偿任何损失。但现在丙方做了几个月就强迫乙方让丙方把店铺转让出去,如果不行,就要找业主告知乙方私下收了丙方顶手费。并向乙方追还顶手费二万元。想问问各位律师乙方在此事中可以抗辩吗?
问题补充:
如果(一手租客)乙方现在去找(业主)甲方相讨店铺本来的不可转让可否更改为可以转让的问题,经同甲方协商后甲方同意了。
乙丙双方曾签定(保密协议,因业主不得把本铺转让,而丙方已经清楚这事情,所以乙丙双方愿为此事保密,不得对第三者以外的人透露此事情。如违约一切效果由丙方承担。)如现在更改租约可转让后,那乙方有违背当初和丙方的(因业主不得把本铺转让)的诚诺吗?另外乙方在更改租约可转让后,就可以对丙方执行当时和丙方签定的租赁合同条款吗,不再让丙方控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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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0-25 09:18
你们的转租无效,建议协商解决
回复时间: 2011-10-25 10:31
一方可以抗辩,——如有疑问可电询,广州管东平律师 广东经国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2011-10-25 14:42
可以面谈
回复时间: 2011-10-25 21:35
你好,建议携带两份合同来所面谈。
回复时间: 2011-10-26 10:05
可以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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