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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有借条,如何追回所欠款?

 10-22 22:01  悬赏 10  发布者:骑蚂蚁相亲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北京 回答:(2)
2张借条借款时间分别是:2007年4月25日,有62500元;2007年5月29日,8万,合计142500元.借款发生地在深圳市,现借款人在江苏南京.期间,多次向借款人追讨债务,均以没钱还拒不还钱.请问:
1、个人之间的借款是否受时间限制而失效?
2、如果向法院起诉,本人是向其现工作地起诉还是借款地起诉或者是借款人身份证地起诉?
3、如起诉后,该借款人仍以没钱为借口,本人可以怎么追回该钱?
问题补充:
本人现未在借款地及借款人现居地,如找律师,应该找哪个城市的律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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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09年10月22日 22时44分
答:1、时效:时效的经过丧失的是胜诉权,债务并没有消灭,债权人仍然可以自己向债务人主张权利;2、应当向被告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满1年的地方)起诉3、起诉以后,法院会做出判决,判令债务人还款。你可以依据法院判决书申请执行,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5、律师职业不受地域限制。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09-10-22 22:08
1、未超过诉讼时效。
2、如不了解程序方面的法律,可以委托律师办理。
3、没钱不能作为不还钱的理由。
评论者:魏述弟律师
时间:2009-10-23 06:48
应向借款人的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评论者:陈永福律师
时间:2009-10-25 01:15
1、如果未约定还款期限,可以随时主张还款,在20年内均不丧失胜诉权;

2、可向借款人户籍地或经常住所地、借款人所在地法院起诉,法院判决生效后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3、鉴于诉讼方便及节约诉讼成本,可以选择起诉法院地的律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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