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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 买方在已经签订购房确认书的情况下想重新谈价格

 10-28 14:52  悬赏 25  发布者:zqjpk 给我留言 地区:上海-普陀区 回答:(4)
9月底签订的购房确认书,对方付了五万元押金,当时对方以要外出出差为由要求拖几天,最终双方将签订购房合同的日期定在了10月25日,但是签合同前几天,对方致电要求重新谈价格(价格是签购房确认书前就谈妥的,并且在购房确认书上都标注了的),我方一直没有同意,到了约定的25日当天,对方迟迟不出现,致电说是在上班,无法出来。现对方以贷款贷不下来为由一直拖着,我该怎么办?我可以以他违约在先为由不卖给他吗?定金可以不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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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浦东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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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1年10月28日 14时53分
你好:
    从你讲述的情形来看,对方存在违反确认书的行为,应属于违约。妥善的做法,建议先进行催告,要求对方在几日内签订合同,否则可以根据确认书的规定认定其严重违约,依据合同法向其发出解约通知。
    至于定金能否不还,需要看这边钱的性质是否为定金,以及该笔款项属于何种定金。
追问:

您好!
我刚刚看了一下购房确认书,确认书上标明这五万元为购房意向金

回答:

你好:
有没有约定如果一方不签订正式合同时,该笔意向金如何处理呢?如果没有约定的话,不属于定金,即使对方违约,也不能拒不归还。

追问:

购房确认书上是有违约责任条款的,规定“乙方若不愿以本合同的约定条件签订买卖合同或相关协议或无正当理由解除本合同,不得要求甲方返还本合同约定的定金款项”

回答:

你好:
关键是你们并没有约定定金款项,从这个角度讲,这个约定对你们不是很有利。

追问:

您好!
购房确认书上第二条“意向金转定及相关责任”中的第二条:“若甲方接受乙方之购买要求并签署本合同,则视作甲乙双方届时愿依本合同各项规定完成本交易而无须另行通知,该意向金自动转为乙方支付给甲方的购房定金,并由丙方代为保管。甲、乙双方在此承诺接受本合同以及定金罚则约束,若甲、乙双方在签订正式买卖合同之前双方发生争议,则甲、乙双方同意该定金继续委托丙方保管,直至甲、乙双方达成和解或按照具有法律效力的司法文件处理该笔款项。注:若甲方在签订本合同后收受该笔定金,而未委托丙方保管,则须向乙方或丙方开具收款收据。”
由于当时我们把房产证给了中介,故不放心之下还是要求将意向金交由我们保管的,收据也开给他们了。

回答:

你好:
实话讲,从你的情况看,这个有风险的,不能直接的认定是定金并进而适用定金罚则。

追问:

恩 谢谢了!
我们也不是非要拿他们的定金,只不过他们一直拖着,我们也没办法拿回房产证,那我们如果只向中介要求拿回房产证应该没有问题的吧?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0-28 14:56
你好,这需要根据你们签订的购房确认书来看,如果有时间规定,有定金条款,对方违约你可以主张。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43798积分
回复时间: 2011-10-28 15:08
对方违约,按购房确认书约定处理
回复时间: 2011-10-28 15:19
对方仅以贷款办不下来为由的,你可没收定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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