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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同纠纷

 04-16 10:07  悬赏 10  发布者:djidha 给我留言 地区:重庆-涪陵 回答:(1)
2016年2月22日晚,我和伤者发生纠纷,导致我用刀捅伤了他的屁股,后经过派出所现场治安协商,双方在那个现场治安协议书上签字,明确写有3月8日一次性支付对方2万元钱,不追究我任何形式责任。可是到了3月8日,我和伤者都去派出所,可是我没有赔偿,我的理由是没有钱,(实际上是觉得赔偿多了)他住院费用了7000元,我觉得赔偿20000万,不合实际。然后我就没有赔偿被治安拘留了10日。拘留10日出来后,现在对面凭着那张协议书去法院告状我,要求我赔偿他20100元(他说有100元是利息,3月8日至今的利息)。我想请问现在那张协议书有效吗?我可以反悔吗?我个人觉得如果那张协议书生效的话我就不会被拘留,如果我去拘留了,肯定就不生效了。请问是不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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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6年04月16日 14时59分
是不生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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