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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律关系村里买房有效吗

湖南-张家界 11-01 00:50  悬赏 0  发布者:clqgyz……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是湖南省某农业县某乡某村的主任,1995年8月因村小学破旧,我村购买了一个占地面积约4亩且废弃三年多的乡办企业做新学校,当时有分管副县长、分管副乡长、县农行行长、教育局长等许多领导到场参加协调,没人提出任何异议。
该乡办企业地处我村第三、第四组交界处,历史上曾是一座庙,1951年土改时乡农会曾陆续分给本组十几户村民居住,1960年建乡粮店占了部分土地,1968年修人民公社时将庙里最后几户村民迁走,1986年乡政府迁往别处,经县农业银行提供贷款,这里办成了一个乡企业,但企业没办起来就一直闲置着。
 学校开课后,原企业保管员宁某(我村第十组村民)却长期占居着4套房子,拒不搬出,1997年7月他声称所住房屋已通过乡企业办主任购买,但并未出示证据。2011年8月,宁某欲拆除旧房翻修,村里拦阻,他才拿出日期为1995年3月的协议书和收据。
我认为该企业土地现已经全部属于村集体所有了,宁某拿出的这些协议书和收据即使属实,其买卖乡企业房屋的行为也应是无效的,他无权在该土地上翻建新房。但国土局执法人员却不这么认为,请教大律师分析一下本案所包含的土地法律关系,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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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11-08 08:24
还得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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