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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

浙江-金华 11-01 22:40  悬赏 15  发布者:gHY6069 回答:(4)
2011年8月20号 货车在南京出了,对方轿车1司机死亡,2011年10月15南京法院判决赔偿41万 11万强制险保险公司已经付了 ,还有30万要自己垫 判决书上 说 15天内要 赔付给 受害者,但保险公司说要 自己现付 , 有什么办法吗 ?法律上是 这样的 吗?(车保的 是 全险 50万内保险公司全报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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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1-02 09:20
1、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及时报警;
2、责任认定涉及很多方面的问题,且只能由交通队技术部门作出认定,因此责任比例应由警方确定;
3、赔偿数额问题,需要根据责任比例和医疗、伤残、户籍等情况确定,未确定前律师无法计算。
如果对责任认定争议大,或交通队明显徇私,或发生了重大的伤残或死亡,建议来电或来所咨询。
回复时间: 2011-11-02 09:25
可以协商要求保险公司直接给付
回复时间: 2011-11-02 10:48
既然已经判决,保险公司拒绝赔付的话,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回复时间: 2011-11-02 10:59
没有在判决时要求保险公司直接支付给受害者吗?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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