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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人有三代共三人,其中老人过世不久。老人其他子女要来分财产,到底该属于谁?

上海 11-02 22:57  悬赏 5  发布者:zishui…… 给我留言  回答:(7)
房产证上分别有老人,老人一女儿,老人一孙子的名字。但是由于老人过世不久,其他老人子女前来索要财产。那应该是算遗产,还是其他两个产权人的财产呢?
并且如果其他子女去法院告,他们的赢面大吗?
(或者现有的两个产权人共同签名,可以卖掉此房吗?)
问题补充:
那如果官司败诉,即母子二人需要赔偿他们的损失,那双方律师费用都由败诉一方支付?还是双方各自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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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1-02 23:03
1 如果产权没有约定,推定老人的份额为三分之一,作为遗产由他的子女均分,
2 两个产权人不能处理
回复时间: 2011-11-02 23:07
该房产属于上述三人共同财产,属于老人名下的那部分房产,在没有遗嘱的情形下,其他子女享有法定继承权的.
回复时间: 2011-11-02 23:08
建议协商处理,产权人给与其他子女经济补偿会比较好。如果子女去告的话,可以其他子女未履行赡养义务而主张少分或部分,更多问题欢迎登陆上海李军桥律师网
回复时间: 2011-11-03 09:34
1、老人的其他子女可以继承三分之一的产权,同时老人的女儿也可以继承这三份之一的产权;
2、必须有产权证上的三人的签名,才可以卖掉房屋。
回复时间: 2011-11-03 10:08
房屋的三分之一属于遗产。如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向我咨询。
回复时间: 2011-11-03 10:59
1、其中的三分之一属于遗产。
2、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由她的子女、配偶平均分割。
3、必须所有权利人同意才可以卖房。
回复时间: 2011-11-03 19:00
老人所占的份额为房产的三分之一,属于遗产,由其子女共同继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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