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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买房必须写双方名字吗?

四川-成都 11-04 21:28  悬赏 0  发布者:maqiu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于2011年8月底买房,并向开发商交了首付。我于2011年10月中旬办理了结婚登记。由于我是公积金贷款,开发商房子没封顶,所又贷款手续滞后。10月底开发商打电话说可又办理公积金贷款了,于是我到公积金中心办理贷款,银行说我已经结了婚,必须写两个人的名字,要我回开发商加完名字后再来办贷款。但我只想写我一个人的名字,因为首付是我一个人出的。新婚姻法有规定必须写两个人的名字吗?如果办贷款,那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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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1-04 21:32
您好,此套房产属于您与您的配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银行的要求有法律依据,万一那天您一个不能还款,银行要找您的另一半还款。
回复时间: 2011-11-05 11:03
写上双方名字最为保险
回复时间: 2011-11-05 13:31
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只写一方的名字,需要另一方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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