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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问题

河北-石家庄 11-05 13:43  悬赏 0  发布者:奇迹1 给我留言  回答:(5)
11岁孩子在和其他孩子玩期间,被误伤眼睛,对方为初三学生,在放假期间发生的事情。关于赔偿责任是如何划分的?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1-06 10:44
你的案件比较重大,你的陈诉过于简单。
单单你给出的一点点信息律师很难做出正确的解答!
建议你携带相关材料当面咨询律师!
拿出适合你个人的方案。
如果回答不够清楚或者不明白可以电话联系!
回复时间: 2011-11-05 13:50
由对方的法定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1-11-05 13:51
有对方父母承担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1-11-05 17:08
要求对方的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回复时间: 2011-11-06 00:50
结合具体情况综合考虑责任划分。建议详细介绍或当面咨询律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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