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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

广东-惠州 04-26 13:58  悬赏 0  发布者:626354…… 给我留言  回答:(2)
你好 我在惠州石湾一楼盘于4月7日交了2万的定金 签了认购书  。而认购书上写明4月23日前交齐首付 签定房品买卖合同书。我于4月18日去售楼中心 交了首付 还去银行办理了按揭 ,而房品买卖合同书 上认购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被他们开发商打错, 所以当天并没有签合同 。现在都已经26号了 。请问我可以向他们要违约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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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4-26 14:09
开发商不签合同属于违约,可以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追问:

可以解除商品房买卖吗 首付款可以退回我吗 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回答:

能否解除要看认购书的条款

回复时间: 2016-04-26 14:32
开发商的原因,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如需帮忙可与我联系。
追问:


可以解除商品房买卖吗 首付款可以退回我吗 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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