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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应届生,和公司签订了俩年合同,合同有个附加条款,专门针对应届生

广东-深圳 04-27 08:21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7)
我是应届生,和公司签订了俩年合同,合同有个附加条款,专门针对应届生,如果应届生在两年内离职需要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违约金,我当时问人事经理这个附加条款是否合法,人事经理说合法,所以就按手印了。现在才实习一个月,我要离职,公司要求我赔偿,这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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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4-27 08:50
可以不支付
回复时间: 2016-04-27 08:52
除非用人单位为培训支付了赔偿费用,否则劳动关系没有违约责任。其他相关问题,可以加微信763338786咨询
回复时间: 2016-04-27 08:58
可以不支付,到劳动站投诉。
回复时间: 2016-04-27 09:19
除非对你们进行专项培训支付培训费,否则这个违约条款就是无效的。
回复时间: 2016-04-27 11:11
不合法,无须支付违约金
回复时间: 2016-04-27 11:12
不合理,可不赔偿。
回复时间: 2016-04-27 14:47
不合法,不用赔偿,如有疑问可电话或当面详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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