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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上海 11-06 07:54  悬赏 15  发布者:Gkm2520 回答:(6)
儿子成年后,母亲再婚,母亲和继父一起居住在儿子和母亲共同所有的房子里(产权证上只有儿子和母亲的名字),户主为儿子。儿子在外地工作,偶尔回家。儿子和继父算不算继承法中的“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如果不是,该怎么做,才算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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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1-06 08:21
您都成年了,当然是不算的。
回复时间: 2011-11-06 11:35
因为儿子已经成年,不管采取什么办法,也无法形成儿子是“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这一法律事实。
回复时间: 2011-11-06 12:25
不属于。儿子未成年,继父承担过抚养义务,才属于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回复时间: 2011-11-06 15:28
不算!只有从未成年共同生活!如需要进一步了解和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向本律师咨询 。本律师为你提供专业的帮助和争取最大利益
回复时间: 2011-11-06 19:13
你好:
    不算。
    在法律上,怎么做都不算,因为儿子已经成年。
回复时间: 2011-11-07 17:06
不算。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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