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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交房、违建超高、赔偿金太低

江苏-南京 11-06 08:40  悬赏 0  发布者:春华秋实16…… 给我留言  回答:(1)
南京江宁同曦国际广场(江宁1号),合同交房2011年5月31日,书面通知延期到2011年8月31日,又短信通知延期到2011年10月底,现在已经过了,开发商没有发任何通知,打电话问售楼部得到消息:房管局要求kfs于2012年3月底必须交房
该楼盘规划地上22层,实际建造28层,23-28层没有规划许可证及销售许可证,应该属于违建
购房合同约定延期交房每天违约金为20元,该楼盘附件房租约3000-4000元/月
请问业主门应该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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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1-16 20:33
如果与开发商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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