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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商与经销商的责任区分

广东-广州 04-27 09:50  悬赏 0  发布者:ChanHo…… 给我留言  回答:(1)
消费者在A经销商处购买一辆从台湾进口的自行车,消费者回到家时发现车架大梁处有一块长13cm宽1cm的黑斑,次天联系A经销商,A经销商答复经过与B厂商沟通后,属正常现象,而后消费者与B厂商联系,因为过年,B厂商没有回复。消费者在这期间也没与A经销商或B厂商联系,直到过完年,直接于B厂商联系,B厂商客服答应消费者更换车架,但B厂商得知该车为二代车,不属于厂商保固条例里面包含的商品,故答复消费者无法更换车架,于是消费者又找到A经销商要求解决,几天后A经销商与B厂商沟通后答复消费者:换车架需一个月时间。
一个月后,车架到A经销商处,消费者与A经销商共同装车,装车后并踩了一段时间(可能一、两天)后发现车架头管处开裂,消费者将车送A经销商处,第二天A经销商与厂商同意全款退款给消费者,请问A经销商与B厂商在此事过程中的处理是否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要求?另外,B厂商的保固条例中规定维修保固义务由经销商负责是否符合三包规定中的“谁经销,谁负责”原则?最后就是《消法》中的第40条第二项是否与三包规定的“谁经销,谁负责”的原则相冲突?第40条第二项: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其中如何理解财产损害?这财产包含本次事件中的商品车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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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6-04-27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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