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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里有一辆二手车,需要买卖,由于本人是上海人,当初购车购买的车牌是山东烟台的

陕西-西安 04-28 21:09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这里有一辆二手车,需要买卖,由于本人是上海人,当初购车购买的车牌是山东烟台的,现在我要卖给当地上海人,去山东办理过户手续不但繁琐而且路程遥远,我们想不过户,去公证处公证一下,签订买卖协议和免责协议可以吗?对我个人而言能规避风险吗?麻烦律师能给我专业的回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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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4-28 21:44
您好,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的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请示的批复》中答复: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故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五十条规定,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解释》第四条规定,被多次转让但未办理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最后一次转让并交付的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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