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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问题

河北-石家庄 11-02 21:33  悬赏 20  发布者:yuansh…… 给我留言  回答:(2)
先在此谢谢,帮我解疑答惑之人!
我一大伯(与我父亲同一祖父母),在父母双亡后于50年前,去包头工作一直至今(户口也在包头),当时大伯走时,父亲他们的祖母仍在世,大伯未尽过赡养义务,由我父亲一直赡养。
在十五年前,大伯回乡探亲期间,谈及其宅基地的问题(当时早已无其房屋)时,大伯口头说过,兄弟们谁想占谁就占,后在我爷爷的主持下,由我父亲以大伯名义在村中要到宅基地一块,并交纳几千元规划费后,建设房屋一处。
十五年后的今天,大伯向我家提出归还,请问其请求是否合理?我家应如何处理?
请详解,谢谢!!!
问题补充:
经调查,当时规划费是以对方名义所交,开具票据也为对方姓名.房屋可以证明是我家所建.对方想要回宅基地,我应如何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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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11-03 10:51
欢迎你有机会给我律师事务所打电话谈谈,因为那样你能谈的全面一些,我也能客观给你分析一下,我所是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本人在电视台也是第一现场的律师。
回复时间: 2009-11-03 11:15
本案是否涉及拆迁?如果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都是对方的名字,则你方需证明房屋为你方建筑,要求分割对方的拆迁款。比例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诉讼解决。如需帮助或代理可来电。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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