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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约定的试用期不兑现

上海-徐汇区 11-03 12:32  悬赏 20  发布者:nomatt…… 给我留言  回答:(7)
当初入职的时候老板与我谈好试用期3个月,薪水是转正后的80%。但合同签3年6个月试用,人事解释说是格式合同,3个月到了可以提前转正。现在3个月到了,主管不让转正,我去问老板,老板放权给主管,主管强调所有人都是6个月,不让转。
我想问的是,口头约定的试用期是否有效?如果无效,那我现在还是处于试用期,可以随时离职吗?是否要交接?如果有效,如何促使用人单位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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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11-03 12:45
1 要有证据,2 可以,3 应该交接,4 还是证据
回复时间: 2009-11-03 12:55
你们关于三个月试用期的约定再合同上没有表现出来,而对外表示的合同表明试用期是6个月,那么在没有证据证明是三个月的情况下,试用期应该是6个月的,在试用期期间你可以随时离职的,不过你要提前通知对方办理好交接手续的
回复时间: 2009-11-03 15:04
口头约定有效,但是要有证据证明;
试用期内提出辞职,提前3天通知公司。
无论哪种方式离开公司,都需要办理交接。
详情可来电咨询专业律师。
回复时间: 2009-11-03 15:51
口头约定要有证据;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就可离职;交接手续肯定要的。
回复时间: 2009-11-03 18:46
法定三年合同可以签6个月试用期,你没有证据证明约定为3个月,很难主张到。
回复时间: 2009-11-04 09:23
委托律师办理
回复时间: 2009-11-04 19:16
以书面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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