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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内受伤

云南-大理 11-03 15:13  悬赏 10  发布者:ybin65……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家小孩儿在幼儿园老师组织活动时(滑梯)受伤,造成右手肱骨骨折、错位。我找幼儿园园长沟通过,要求赔偿所有的医药费和车费,其他费用就不主张了,但园方不同意,我应如何主张。谢谢
问题补充:
小孩在09年9月17日受伤后至今只有他们老师来过医院探视,园长没表示。目前已出院,但不排除还有后期的调理(手目前不能伸直,医生讲要三个月后才能真正恢复好。
事后老师讲当天只有他们班的学生在那个区域内活动,并有三位老师在现场。如何界定园方的管理责任。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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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11-03 15:33
园方如存在管理过错,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双方先协商赔偿事宜,达不成一致意见那就起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09-11-03 16:28
幼儿园方面并没有进到管理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建议直接诉讼解决,要求赔付医药费、营养费、陪护费、交通费等其他合理开支。
回复时间: 2009-11-03 17:04
园方没有尽到管理和临时监护责任,可要求其赔偿相关损失。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回复时间: 2009-11-03 17:14
教育机构未经职责范围内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赔偿责任先协商解决,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会相关的费用。
回复时间: 2009-11-03 18:44
教育机构未经职责范围内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赔偿责任先协商解决,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会相关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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