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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期间房主买房的解决

天津 11-04 11:47  悬赏 0  发布者:郎永志 给我留言  回答:(6)
我是在2009年8月份租的房子,10月份的时候房主把房子买了,现在要求我们搬家。在房主卖房期间没有和我们沟通过。房屋租赁合同上写明如果双发发生中断协议的提前1个月通知。请问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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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11-04 12:11
你有权要求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同时,可以主张优先购买权。
回复时间: 2009-11-04 11:53
买卖不破租赁上一个古老的市场规则,我国合同法也确认了这一规则,根据这一规则,房主没有理由让你搬出去,你仍可以居住到合同期满。
回复时间: 2009-11-04 12:11
买卖不破租赁,你有依照租赁合同居住到期的权利。
回复时间: 2009-11-04 12:38
买卖不破租赁,你们的租赁合同又没有到期,可以要求继续居住。如果房主违约,可以要求对方给你赔偿。
回复时间: 2009-11-04 12:55
答;你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继续承租该房屋,租赁物所有权的变动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出租人 在出卖房屋时,应当在3个月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因此,在协商不成时,你可以向法院提起撤销之诉或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诉讼。
回复时间: 2009-11-04 15:59
买卖不破租赁,你可以继续承租该房;也可以主张优先购买权;但是,如果你与房主签订的是不定期租赁合同,那么,在承租期届满后,你将无权要求继续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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