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婚姻家庭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朱建宇  刘哲  李波  徐荣康  
该问题已关闭

关于婚前房屋公证书内容及效力咨询

福建-福州 05-02 23:20  悬赏 5  发布者:meshir…… 给我留言  回答:(0)
描述:婚前买房,房屋登记及贷款均做男方名字,男方出资首付40(有凭证,女方出资装修25.婚后共同还贷,当时由于种种原因只做了男方名字,因为房子处于贷款状态,无法加名,所以咨询律师
问题一:双方做好以下协议,后经过公证是否有效?
问题二:以下协议是否需要完善的地方
谢谢律师的回答
以下是协议样本
婚前房屋财产约定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码(后附身份证复印件)

乙方:
身份证号码(后附身份证复印件)

甲乙双方现已自由恋爱,确立关系,并已明确结婚意向,愿共筑爱巢,白头偕老。在无任何逼迫、双方无任何精神不正常现象的情况下,经双方理智平等的协商,就婚前一处房产达成
协议如下:
一、
婚前甲乙双方同意以甲方单方名义在
1.按揭住房一套;房屋的详情况如下:
2.住房产权地址位置:
3.房屋户型:
4.房屋建筑面积:
5.购房合同款:
6.购房合同编号:
7.附件一《商品房购买合同》复印件
附件二
购房发票复印件

二、
由于双方暂时未办理结婚手续,因此购房合同上暂时只有甲方的签署;但对于房产
经后的权利归属及其相关责任等事宜,双方一致协商并同意:
1、房屋产权,该房屋所有权为甲乙双方共同拥有,且各享有百分之五十的产权,双方对于该房屋享有共同的使用及处分权。
2、房屋处分。共有产权房屋未经共有产权人双方同意并签字(所有共有人必须一致同意并签字,即使是大多数共有人同意签字也无效。),任何一方及第三人不得擅自将共有产权房屋出租、转让或私自无偿让第三人居住、使用,不得为自己或第三人提供抵押担保及作为实物出资。任何人在没有经过共有人一致同意并签字的情况下出租、转让或私自无偿让第三人居住、使用,为自己或第三人提供抵押担保及作为实物出资的行为无效,由此给共有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由无权处分权人进行赔偿。任何一方不得因个人的债务导致共有房产的所有权、使用权受到影响,否则,应赔偿另一方所产生的损失。
3.  婚后甲乙双方共同具有还贷的义务和责任;

三、
本协议不得变更或解除。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四、
此协议双方无任何争议;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福建福州
湖南长沙
山西太原
江苏无锡
广西南宁
广东东莞
黑龙江哈尔滨
安徽合肥
河北石家庄
最新回复律师
湖北 襄阳
人气:443407
福建 福州
人气:1229764
河南 郑州
人气:530651
广东 广州
人气:11843
湖南 长沙
人气:542399
山西 太原
人气:49947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04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