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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责任

浙江-杭州 11-09 16:34  悬赏 0  发布者:lyf_32 给我留言  回答:(6)
你好,我想请问:我前夫在今年7月份通过他朋友向别人借的钱,我们9月份办的离婚手续,现在法院起诉我们三个人。请问我需要承担责任吗?我们在两年前签过分居协议,各自债务自行承担,离婚协议上也写明过,夫妻期间没有共同债务,如有也各自负责。他借钱的事我根本不知情,也不认识那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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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1-10 06:48
你不需要承担。
回复时间: 2011-11-09 16:41
你好!如有分居协议,且分居协议中明确各自债务自行承担,则一般不需要你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建议带上分居协议、离婚协议来所咨询。
回复时间: 2011-11-09 17:33
1、夫妻共有财产承担共同生活支出,对方借款行为如未承担公共生活,仅以对方的份额承担
2、建议必要时来电咨询详情。
回复时间: 2011-11-09 22:05
明确不知情的下,有分居协议。可以不用承担。
回复时间: 2011-11-10 13:37
关键是什么债务,如果需要法律帮助可以联系;
回复时间: 2011-11-10 16:55
恕我不同意以上观点,分居协议只是你和你前夫之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签内部协议,第三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仍可以表见代理要求你承担连带责任。但你在承担连带责任后,可以分居协议约定内容为依据,向你前夫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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