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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4月天津华鑫矿业公司刘家珍与我们签《借款合同》3个月后不给本息

河北-廊坊 11-11 09:16  悬赏 0  发布者:遵义淄博 给我留言  回答:(2)
去年4月天津华鑫矿业公司刘家珍与我们签《借款合同》3个月过期后不给本息!!强行让我们交上原合同改为拖6个月的合同后又到期后又不给分文!!又让转股!不从就是不听公司话!是和公司着干!现已拖1年多了即不给本息和违约金!主管也不出面给我们书面答复!给我们造成重大身体和经济的损失!!真是走头无路入地无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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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1-11 09:21
你好!直接向法院起诉。
更多详情请电话联系。
回复时间: 2011-11-11 13:40
针对你提出的问题,有如下方法:
若当时和你们签《借款合同》的人是刘家珍本人,上面也是签的刘家珍的名子,那们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刘家珍;若当时和你们签《借款合同》是华鑫矿业公司,并且该合同书上加盖由公司的印章,那就是该公司向你们借的钱,那你们应当起诉矿业公司。
我的补充: 2011-11-11 13:41
就现在的情况来看,你们应当到法院起诉他们,以讨加你的合法权益。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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