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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老屋公共部分归属问题

广东-梅州 05-10 15:27  悬赏 5  发布者:dreame…… 给我留言  回答:(2)
农村四五十年代的自建房,老屋主将一共26个房间分给三个儿子,其中二儿子将其所有的6个房间于60年代卖给政府作为移民安置房分配给新屋主,政府住房分配证注明(房屋六间连套,公用粗窖一个,灰间一间,猪舍1/2间。安需要和生产有利,确定分配给新屋主永远安居。今后新屋主有权处理一切财产权,任何人不得干涉。)。现在征地拆迁,老屋主已去世,二儿子主张该房为祖产,只卖房间未卖公用部分(过道,大门,花厅等),公用部分应属于三个儿子所有。新屋主主张买房间附属公用部分,公用部分应属于新屋主及老屋主的其他两个儿子所有,想问问公用部分产权归谁所有?拆迁赔偿款应该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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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5-10 16:14
您好!
涉及到国家土地问题,建议来电详谈!
回复时间: 2016-05-10 15:32
您好,可能涉及国家土地所有问题,房屋产权属于谁?具体情节请来电咨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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