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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发律效力

四川-成都 11-14 13:11  悬赏 0  发布者:zqh009…… 给我留言  回答:(6)
有一个工程,业主中止协议,并附上中止协议合同及工程结算总价,是以公司后缀的个人邮箱发给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在中止协议及结算总价上签字盖章并以快递寄给业主,现在业主对结算总价反悔,请问这种情况是否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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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1-14 13:13
还需要结合其他证据予以证实
回复时间: 2011-11-14 13:16
电子邮件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
回复时间: 2011-11-14 18:47
电子邮件可作为证据使用。
回复时间: 2011-11-14 23:14
需要综合整个案情做出分析才能确定。
回复时间: 2011-11-15 06:12
可以作为证据。
回复时间: 2011-11-17 15:46
这需要结合电子邮件具体情况来分析,建议申请证据保全后与律师面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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