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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州 11-14 15:31  悬赏 25  发布者:MM很美 给我留言  回答:(2)
甲方:房东(单位)
乙方:第一承租人
丙方:本人
事件原由:乙方从房东那里承租店面,租期一年,要明年下半年到期。现欲转让店面。本人想转,转让费已商量好,转来后本人可以找房东重新签合同,也可以以现有合同交房租。但因为第一承租人和房东是朋友,店面又是单位的,故现有合同里,房东只以半价店租租给第一承租人,如果我和房东重新签合同,就得按原价租。
考虑到转让费已经很高,本人想先不新签合同,等明年生意做起来了,现有合同到期时再和房东重新签。
但请律师大哥帮忙:我要怎么和第一承租人前一个合同,明确:1.转让费给他后,店归我。2.明年续签时,签约优先权在于我,而不是在他。也就是怎么才能明确--他在把店转给我时,把签租那个店面的优先权也给我?万一明年他又想租了,他和房东又是朋友,到时又租去了,我又给了他好几万的转让费。。。。【求解,急急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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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1-14 15:47
按你所说,乙方不可能放弃这样一个可以一本万利赚钱的机会。就怕你枉费心机搞个合同文本,最终鸡飞蛋打,你要明白甲方与乙方穿一条裤子,而乙方在待价而沽。因此,你的思维出发点不是如何把乙方踹了自己当第一承租人,而是选择或者另择他处,或者与乙方协商把转让费降下来。
回复时间: 2011-11-14 16:18
写明放弃承租优先权、明年租期到了不再与原房东续租,以此作为支付转让费的条件,再约定违约责任等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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