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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急急急急!

四川-成都 11-15 17:44  悬赏 0  发布者:tingji……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是四川这边的,是这样的,我姐姐有套房子,是男方在生前买的,当时写的是我姐姐的名字,并在买下房子后在律师那里加了一个附加条件,内容大概是在结婚前房子属于男方,婚后如果我姐姐先去世那房子就归男方所有,如果男方先去世就归我姐姐,但是男方在还没办结婚证之前就在5.12地震中去世了,男方的家人(爸爸妈妈)也相继去世,现只有一个同父异母的妹妹在了,女儿和前妻也去世了。之后我姐姐就没管那个房子,把房产证以及一些证件放在了房子里,在我姐姐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男方的妹妹采用不正当手段把房子过户在自己名下了。我想问如果打官司我姐姐能拿回那套房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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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1-15 18:16
一、附加条件具有协议的效力,该协议是您们双方自愿签订,是合法有效的。
二、我们国家承认房屋所有权只有两种情况:1、房屋登记在谁的名下就属于谁所有2、法院判决书(房屋所有权纠纷,法院判给谁谁就是所有权人)。
三、现在的房屋登记在你姐姐的名下,你姐姐理应是房屋所有权人,男方的妹妹在伪造证件的情况下过户给自己,你姐姐可以起诉要回房子,并且房屋登记部门在男方妹妹没有真实原件的情况下,就将房屋过户给她,也是有过错的,也要承担行政责任(建议另案处理)。
四、您要小心男方的妹妹也不是不可能要回房子,如果她手里有一份那个附加条件,她就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确认男方属于房屋所有权人,因为你姐姐尚未和男方结婚,还房子还是男方的婚前财产。
五、后男方去世,还房子就是他的遗产,应由他本人的继承人继承,从你上面所说可知,现在男方的继承人只有他这个同父异母的妹妹一人。
回复时间: 2011-11-15 19:36
完全可以打官司要回来。
回复时间: 2011-11-17 15:21
可以将相应的材料交律师分析后直接向法院起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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