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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劳动合同问题

 11-15 23:02  悬赏 20  发布者:heyizh…… 给我留言 地区:上海-长宁区 回答:(8)
本公司一直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事后才知道,因办理居住证需要,公司私自为我临时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合同落款日期是2008年5月1日,而我进公司之日是2008年5月26日,该合同有公司印章,非一式两份,而且也非本人签名(本人不知情)。
我现想以,无劳动合同为由,要求公司双倍补偿。
请问是否可以?能否得到补偿?
谢谢律师。
问题补充:
我担心公司因我的纠纷,对我打压,我若辞职,采用何种方式辞职较为稳妥,可以直接走人吗?还是需要提前一个月打报告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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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上海-浦东新区]
  • 110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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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1年11月15日 23时30分
你好:
    从你讲述的情形来看,单位一直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可以此为由解除合同。直接申请仲裁。
    同时,可要求11个月的双倍工资。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非常感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1-15 23:10
工作第一年自第二个月起可主张双倍工资。另可根据劳动法38条的理由随时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以上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回复时间: 2011-11-15 23:15
要求双倍工资差额时效已过。劳动合同确不是你签的字,你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关系。
回复时间: 2011-11-16 00:56
【1】未签劳动合同而主张双倍工资的时效已经过了。
【2】如果确定上述签名不是你的,那么你可以未签劳动合同而随时解除与单位的劳动合同关系。无需提前30日通知的。
【3】为了保住你的工资需要,建议你先与单位协商处理此事。
回复时间: 2011-11-16 10:11
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受一年时效限制,你的双倍工资主张已经超过时效,不再受保护。
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年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视为双方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你如果打算离职,只能提前30日以书面方式递交辞职报告。
回复时间: 2011-11-16 10:44
建议直接申请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相应经济补偿。双倍工资虽然已过时效,但是可以试一下。
提醒一点,如果你主动提出辞职或无故旷工而解除劳动合同,则会丧失要求经济补偿金的权利。
回复时间: 2011-11-16 13:54
上海多年执业资深律师为你解答:
你可以以公司未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和未缴纳保险为由申请劳动仲裁。
请求立即解除劳动关系。
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补交社保
公司提供的劳动合同只要不是你签字的,你可以申请劳动合同无效,必要时要申请鉴定。
我们有专业的劳动律师团队,先打官司后收费。
详情可来电免费咨询!
回复时间: 2011-11-16 14:14
关于双倍工资,已过仲裁时效。
评论者:heyizhi 给我留言
时间:2011-11-17 23:40
也感谢其他律师的意见,我结合考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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