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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房合同付款方式

广西-南宁 11-12 09:38  悬赏 0  发布者:xo1219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现在想不通过中介出售一套房子,已经和买家商议好,先付给我首期45%的款项,然后进行房屋过户后,买家用过户后(他名下)的房产证到银行办理贷款业务然后付给我余款。为了降低我买房收回余款的风险,我们商议在合同中加入如果买方不能在一个月内将余款全部交清,先前给我的首付款将不算购房款,将作为合同违约的罚金归卖方所有,逾期后买方还要偿还100%的合同约定房款。请问如果签订这样的合同,是否有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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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西-柳州]
  • 李波律师 VIP
  • 电话:1340787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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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09-11-21 17:44
你好,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法院可以适当调低。
回复时间: 2009-11-12 10:36
按照你们的商议内容,45%的款项规则属于定金规则,按照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的 ,超过的部分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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