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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纠纷

北京-石景山区 05-17 07:06  悬赏 1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4)
劳动合同中写到乙方解除劳动合同2年内不得在与甲方有合同关系的企业工作。合理吗如果违反规定需要付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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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朝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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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6-05-17 09:39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回复时间: 2016-05-17 09:09
如果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6-05-17 09:13
您好,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6-05-17 11:16
可能承担违约责任,必要时可以委托律师介入,避免过高的赔偿,建议直接来电咨询,为您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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