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合同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朱建宇  龙宇涛  李波  王远洋  徐荣康  
该问题已关闭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

山东-青岛 11-18 08:36  悬赏 20  发布者:IBP3726 回答:(3)
您好,希望得到您的帮助!本人2011年9月7日因家中突发情况与单位领导口头请假,领导的回复是不批准,请几天都算旷工,因家中事务无法抽身所以就没去单位理论。单位于2011年9月23日以快递形式发给我一份函,通知我去办辞职,因为我从未想过此之所以没有理会。后单位电话通知我去办理离职手续(单位有规律定连续旷工15天的解除劳动合同,单位以此理由电话通知我去办理离职),因没有时间最近才去办理。我去办理的时候,单位说我的离职时间应为9月7日。我想问一下这样合理吗?按我的情况单位应该怎样处理才算是合理的?怎样才是正确的程序?希望得到您的帮助!谢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1-18 09:05
你还是请律师帮你吧
回复时间: 2011-11-18 08:36
为了更好的为你解答,建议你致电或者当面咨询。
回复时间: 2011-11-18 08:43
按照单位规章制度,旷工时间超过15天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离职时间应为单位宽限时间。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北京朝阳区
北京西城区
四川成都
河南信阳
黑龙江哈尔滨
黑龙江哈尔滨
湖南长沙
北京朝阳区
四川成都
最新回复律师
河南 郑州
人气:531153
北京 朝阳区
人气:238519
北京 西城区
人气:4555982
陕西 西安
人气:583181
四川 成都
人气:501800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65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