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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有一份劳动合同,有效期间从2016年4月19日至2018年4月18日

新疆-喀什 05-18 10:53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
您好!我有一份劳动合同,有效期间从2016年4月19日至2018年4月18日,我从2016年2月17日入职,当时人事部主管说培训一个月,然后考核过了就可以转正,我4月19日正式转正,可是公司那边2016年5月4日让我签合同,还有在合同上的日期让我填4月19日,当时跟公司签合同时没说过有销售任务,完不成任务有罚款,可是这紧紧的一个月内已经交了将近400元现金的罚款,这两天我觉得公司做事不合理,提出辞职,人事部那边说:要扣培训费和合同违约金,还说交上辞职申请一个月后,才能离职,不然扣两个月的工资,我想问一下,这个是合法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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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5-18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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