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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河北-邢台 11-13 17:14  悬赏 0  发布者:opio 回答:(1)
我于2008年6月在一家售楼处买了一套三居室的单元楼,当时交了一万元定金,经协商他们答应每平米给优惠四十元,总共是四千元。于是我又向他们交了四万元,也就是一共交了五万元,作为首付款。由于这套房子的户型我一直不太满意,所以就没有签合同。后来我又调换了一套,前几天我去给他们签合同,他们又不承认优惠这一事,于是我们又没签成,今天他们又打电话说把房子给卖了,让我去拿钱。请问律师:我不退房,他们又没有经过我的同意,能把房子卖掉吗?如果卖掉,他们有没有法律责任?我又该如何处理这件事情?拜托律师帮帮忙。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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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11-16 11:17
有没有签定金协议?如果签订了,要求对方双倍返还定金。
因为没签合同,很难主张赔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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