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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S店买车遇到欺诈怎样认定4S欺诈行为

山东-烟台 05-19 15:16  悬赏 0  发布者:wangxi…… 给我留言  回答:(0)
我9月底在招远4S店约定买精英型车(有字据证明),招远没现车,从潍坊4S调的车。在招远4S买的车,提车车,潍坊4S开的发票。10月初客服回访告诉我发给我的却是畅享型车。潍坊电话告诉我发给我的车是按照招远4S要求提供的(有电话录音)。也就是招远4S明知道和我约定购买的是精英型车,却从潍坊购买畅享型车来冒充精英型发给我,这属于欺诈行为吧?如何认定呢?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六十八条的规定,要认定构成欺诈行为,应包括以下四个要件,即欺诈方在主观上有欺诈的故意、欺诈方在客观上实施了欺诈的行为、被欺诈方基于欺诈行为而作出错误的判断、被欺诈方因错误判断而作出意思表示。还是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的通知里第五条,(七)在销售的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十)骗取消费者价款或者费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第六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准确,不得有下列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来认定呢?用民法通则若干问题试行条例,还是按照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的通知来认定呢?求答案!!!!谢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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