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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房款余额写成:借现金,法院会认定成两笔款项吗?

 05-21 17:47  悬赏 10  发布者:872998…… 给我留言 地区:四川-广元 回答:(3)
我与卖方合同约定办完证后付房款余额。在办房屋产权证前,向建设局交的合同购房款低于前合同款。对方忽悠我把房款余额写成:借某某现金十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元,并签名捺印。可至今证未办下来。对方很狡,法院会认定成两笔款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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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6年05月21日 21时26分
需找其他证据证明交款原因及事实,以证据佐证的为准,具体热线咨询
追问:

比如两款余额相同,借条日期在第一个买卖合同之后而在向建设局交合同前,向建设局交的合同购房款低于首付款,要求对方出示付款凭证或收条,这些佐证能行吗?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我相信以事实为依据,被忽悠了,是可以找出佐证还原真相的!法官也不会只看一张单子!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5-21 18:07
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属于尾款余额。
回复时间: 2016-05-21 20:45
您好,不排除可能性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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