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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6 10:19  悬赏 20  发布者:韩志忠 给我留言 地区:宁夏-固原 回答:(4)
2007年6月1日在开发商的售楼处陈设的模型上看的房,为一楼,前面是空地,有助于冬天太阳直照室内。我就和开发商签订了一份《商品房认购书》,同时交了10,000元定金,对方开出了收据。《商品房认购书》中明确了楼号和房号,单价及总价,收据上也标有具体的楼号及房号,这是2007年6月1日的事。
但在2008年初开始的具体施工过程中,开发商把前面的空地也盖成了住宅楼,这样就挡了我的阳光。我经过几次交涉,开发商同意调换。这样给我重新换了2008年新开发的楼号和房号,是2008年开发商新开发的另一幢楼的三楼。但原《商品房认购书》没作任何改动,即还是原来一楼的房号和单价,只是在定金收据上原来的楼号及房号的下面注明了调换了的新的楼号和房号,并加盖了公司的印章,但没有注明换房的时间。这是2008年3月份的事。
现在开发商方面说我的实际楼房和房号和《商品房认购书》中的楼号及房号不相符,认为这个《商品房》认购书已经解除,要对我实行2008年重新涨价后的价格(我换房的时间是2008年3月份,开发商经过县物价局批复的调价文件生效日是2008年8月26日,这个证据我已从我原来的那个房子的现在的主人那儿找到,他给开发商交的第一笔房款的时间是2008年7月份).现在房子交付使用已经有一年的时间了,现在我已经按原来的房价交清了全部的房款,我还是拿不到钥匙,请问开发商的这种做法有法律依据吗?我该怎么办???烦请贵律师尽快帮我解答,我有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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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宁夏-银川]
  • 常斌律师
  • 电话:13995275951
  • 2386积分
回复时间:2009年11月16日 14时11分
第一,购房合同生效的时间是2007年6月。
第二,双方对合同的内容做了变更,即对买卖房屋的位置作了变更,但是并没有对单价和其他条款作变更。
第三,开发商要求以2008年价格支付房款没有依据。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09-11-16 10:25
开发商对你实行2008年的涨价没有道理,
回复时间: 2009-11-16 10:52
开发商违约,你可以起诉开发商,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回复时间: 2009-11-16 11:00
此《商品房认购书》已经具有购买合同的效力,受法律保护,对方已经违约在先,换房后,既使涨价,这个差额也须对方来承担,因为对方过错在先,你只管按你最先的价钱支付房款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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