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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为保管造成的损失该如何划分

湖南-长沙 11-16 21:16  悬赏 10  发布者:snowly…… 给我留言  回答:(4)
本人把一台价值5700的笔记本电脑在回家期间委托好朋友保管。在回家之前本人已经申明:如果不玩电脑就把电脑直接锁在柜子里面,如果使用的话在使用完之后再锁到柜子里面,而且不允许借给别人玩。但是在回家期间她有使用电脑并借给同寝室的室友玩,她的室友在用完电脑之后问她本人要不要把电脑锁进柜子里面,她的回答是不用,就放在桌子上面散热。她个人的解释是:因为她以前把自己的电脑放桌子上面没有丢失过,所以存在侥幸心理的觉得不会被盗走。但是第2天早上就发现电脑被盗了。那么,这个事情的主要责任在那个人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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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11-16 21:25
应该报案。
回复时间: 2009-11-17 15:31
主要责任在保管人。
回复时间: 2009-11-17 16:27
此保管是无偿的,但保管人存在重大过失,应给予财产所有人一定的赔偿
回复时间: 2009-11-18 17:41
无偿保管责任不大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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