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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使用权房动迁问题

 11-22 17:07  悬赏 10  发布者:starmy…… 给我留言 地区:上海-上海 回答:(4)
我从小和爷爷户口在城隍庙,在05陆续迁入爷爷的小儿子小女儿和外甥女。
后爷爷死亡,现承租人还是爷爷,但是派出所规定以年长的为户主(即小儿子)。
我已婚,妻子户口都不同意迁入所以没有户口。迁入户口者都享受过动迁,我身后无房从没享受过。
问题1:动迁时是不是户主说的算?比如动迁的签名。
问题2:动迁是以谁为主要?
问题3:如果动迁我算1人动迁还是算结婚户动迁吗?
问题4:户主和同住人在动迁时享有的权利一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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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上海-浦东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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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1年11月22日 20时59分
动迁是以户为单位进行安置的,你和你妻子只要在该房内居住满一年即可享受动迁。动迁的签名一般是推定代表签字,但是每个人均有安置的面积在动迁协议上,建议签订协议时到场监督,如需帮助可来电咨询或带上相关材料来所面谈,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1-22 17:17
1、是承租人你爷爷说的算
2、以你爷爷为主
3、按谁在那居住,不是按户籍
4、他们权利不一样
回复时间: 2011-11-22 19:39
你好:
    从目前情况来看,由于小儿子一家已经享受过动迁政策,不符合使用权房承租人的要求,你可以申请成为承租人。对于使用权房的动迁以承租人为主。
回复时间: 2011-11-22 20:08
动迁以承租人为主。如你夫妻在被动迁房屋居住一年以上,你妻子也属于拆迁安置对象,也有拆迁补偿。动迁补偿相同。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向我咨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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