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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应负刑事责任?

北京 11-17 20:06  悬赏 0  发布者:yanzi6…… 给我留言  回答:(14)
王某和张某是好朋友,一天王某驾驶自己的轿车与张某外出游玩,当车开到接近旅游景点的地方时,张某要求开车,第某没有驾照,王某隘于面子便函把车交给张某驾驶,当车行驶到山路拐弯处,对面迎面驶来一辆大货车,张某为躲避,躲闪不及撞倒路边行人,造成二人死亡,一人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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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11-17 20:10
张某应负刑事责任
回复时间: 2009-11-17 20:16
答:张某涉嫌交通肇事罪,王某在民事赔偿方面与张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09-11-17 20:32
张某涉嫌交通肇事罪,王某作为车主,应在民事赔偿和张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09-11-17 20:34
涉嫌交通肇事罪,王某作为车主,应在民事赔偿和张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09-11-17 21:26
    要结合交警部门作出的责任认定来判断,张某有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王某不构成犯罪,但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09-11-18 07:43
涉嫌交通肇事罪
回复时间: 2009-11-18 10:24
张某涉嫌交通肇事罪
回复时间: 2009-11-18 10:31
张某无证驾驶,属全责,造成严重后果,涉嫌犯罪。王某有民事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09-11-18 10:44
应负刑事责任。
回复时间: 2009-11-18 11:50
张某构成交通肇事罪,王某也免不了责任
回复时间: 2009-11-18 14:28
你好!
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最好请律师介入以维护合法权益!

北京律师祝永根
电话:13141427548
QQ:422829278
回复时间: 2009-11-18 16:50
应负刑事责任。
回复时间: 2009-11-18 20:34
     【张某为躲避,躲闪不及撞倒路边行人,造成二人死亡,一人重伤。】 路人受伤了?  张某应该承担责任,王某具有连带责任。
回复时间: 2009-11-18 22:00
张某涉嫌交通肇事罪,王某在民事赔偿方面与张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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