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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劳资纠纷还是属劳务纠纷?

广东 11-22 22:03  悬赏 0  发布者:llz061…… 给我留言  回答:(2)
本人于2004年带车进入工厂工作,在2004年曾与工厂签订一份协议,协议期限为1年,协议大概内容为工厂承包本人的车辆载货,每月的承包款数(包司机),车辆维修费用由本人支付,但在工作期间所产生的油费及过桥过路费由工厂支付,协议签完后,厂方曾说会复印一份给本人,却没有复印。且2005年始,工厂未再与本人签订协议或合同,一直默认2004年所签的协议执行。后来厂方因方便要求本人的月承包款与工人的工资同时发放,按工资单发放工资,从2009年起,工厂因业务量问题,每天只派一辆车出货,在其他车辆出货的同时,要求本人在家待命,不需参加考勤,而工厂就由原来按月发放的工资,自行变更为按日(即出车一天算一天)计算,而工资条上注明本人是月薪,出勤天数就是出车天数,一直延续到现在也是这样,所以本人不服工厂的制度,希望能追讨本人所应得的工资款,且,本人在工厂工作期间,一直身兼多职,既要帮工厂做搬运,也要帮工厂收取货款,本人曾多次要求工厂另派人员,但工厂却一直不作答复,且2011年之前本人的月发放工资是按每月28日算平均工资,2011年之后是按每月26日计算(例:本人2011年3月出车21天,工资就是如此计算 (4700元/28天)*21天),据劳动法规定,现工人每月应按20.83天计算工资,而本人是否也该以(4700元/20.83天)*21天来计算本人工资呢?而本人每月多上的(28-20.83=7.17天)是否该按加班工资发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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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11-22 22:04
当面咨询律师。
追问:

当面咨询律师是否需要收费?而当面咨询律师,律师否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而不是自己明知道是没有胜算的,但却一味怂恿当事人打官司?

回复时间: 2011-11-22 22:07
从你所述,应该是劳动关系,建议你委托律师收集证据后提起劳动仲裁,追讨你应得的相关权利。
追问:

请问李律师:劳动关系是属劳资还是劳务关系?两者有何区别呢?

回答: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主要有以下区别:


  一、从合同的主体上看。劳动关系的一方必须是用人单位。即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体经济组织,另一方是劳动者个人。劳务关系的双方可能都是个人,或者都是单位,也可能一方是单位,一方是个人。


  二、从用工双方的关系上看。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有隶属关系,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如考勤、考核等),从事用人单位分配的工作和服从用人单位的人事安排。而劳务关系的双方则是一种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劳动者只是按约提供劳务,用工者也只是按约支付报酬,双方不存在隶属关系,没有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权利和义务。这是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最基本、最明显的区别。


  三、从支付报酬的形式上看。劳动关系支付报酬的方式多以工资的方式定期支付(一般是按月支付),有规律性。劳务关系多为一次性的即时清结或按阶段按批次支付,没有一定的规律。


  四、从法律的适用上来看。劳动关系中产生的纠纷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纠纷,应由劳动法来调整。劳务关系中产生的纠纷是平等主体的双方在履行合同中所产生的纠纷,应由民法来调整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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