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婚姻家庭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李波  陈皓元  吴健弘  申维丰  李晓航  
已解决问题

离婚债务

 05-25 08:55  悬赏 20  发布者:yusfre…… 给我留言 地区:黑龙江-黑龙江 回答:(4)
双方离婚。离婚前,女方在男方不知情的情况下,高息借贷产生了债务,借款去向不明,无钱还款。双方协议,债务归女方偿还。
目前,债主起诉到法院,要求男方承担债务。
请问律师,按法律规定,男方是否应当承担债务?承担比例应怎么划分?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 [黑龙江-哈尔滨]
  • 李晓航律师 VIP
  • 电话:18646088498
  • 587852积分
回复时间:2016年05月25日 10时27分
你好,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不知情的不需要承担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共同债务是需要认定的,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不能算是共同债务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5-25 09:00
已经私信回答问题。
回复时间: 2016-05-25 10:21
你好,搜集证据积极应诉,看具体情况,可以电话咨询。
回复时间: 2016-05-25 10:25
你好,对于共同债务,任何一个债务人都有义务偿还全部债务,债权人可以向其中的任何一人或两人主张你的权利,其中一个债务人偿还债务后,可以向另一个债务人追偿。
  
两个人签字的欠条,其实质是两个人为共同的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你可向双方或任一方主张权利。 
  
《民法通则》第八十七条 规定: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浙江杭州
福建厦门
黑龙江哈尔滨
湖南长沙
广东深圳
福建福州
四川成都
广东深圳
北京朝阳区
最新回复律师
浙江 杭州
人气:443758
福建 厦门
人气:124668
黑龙江 哈尔滨
人气:587852
广西 柳州
人气:713210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12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