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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问题

江苏-南京 11-23 11:20  悬赏 0  发布者:徐先生xx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有2个子女,妻子因车祸不幸去世,拥有公共财产如下:房产一套价值300万元,银行存款90万元。2年后我再婚时没有对财产进行分割和处置。只是再婚时办理了房产公证,证明该房产为婚前财产。婚后不久,在新任妻子的强烈要求下,在房产证上加上了新妻子的名字。6年后,新任妻子建议将此房出售,另购一套住房。我则希望身后将此房产留给2个子女作纪念。我该怎么把房产过会给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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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11-23 11:26
遗嘱或者公证,但该新房已经你与二婚妻子的共同财产了,如果要立遗嘱处分该房产,你还需征得对方同意。
追问:

就是说必须由我以及二婚妻子同意才可将房产留给子女。那我妻子不同意 我是不是可以作价补偿呢

回答:

不能的,她是该房屋的共有人。

回复时间: 2011-11-23 12:03
和妻子协商,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
不过你前骑去世后,你的子女应该继承你前妻的房产
回复时间: 2011-11-23 13:00
公证财产权属,并办理赠与协议并公证
回复时间: 2011-11-23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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