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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不是没天理了
山西-晋中 11-26 13:37 悬赏 0 发布者:764108……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叫马永明,男,1957年7月21日生,山西省灵石县人,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0年6月11日申请灵石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010晋中中法民终字第270号民事生效判决》。
按民事诉讼法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更财产的规定、《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纪律处分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有关法律对执行法官腐败及违纪违法问题现陈述如下:
一 、灵石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在执行工作中,故意违反法律法规,对具备执行条件的案件,故意拖延执行,致使案件久拖不决,给本人的身心及经济造成重大损失。理由如下:按照执行工作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六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的经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院长批准,而本案从申请之日起办理法官未有任何执行措施。直至本人感觉不送钱财不行,宴请并送钱后于2010年11月2日申请评估、拍卖,评估由晋中中院委托山西涌鑫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评估,估价时间为2010年12月1日,估价时张世成未到公司,拒绝接受评估。按理讲人民法院应该通知,通知后张世成拒绝到公司,应责任自负。评估报告于2010年12月12日时终结,而本人拿到报告已2011年3月5日。这是晋中中院之渎职呢?还是灵石县人民法院渎职呢?至此执行案件已过了9个月,评估完毕了,该拍卖了吧?灵石执行庭法官许诺近日拍卖,一晃又是一个多月,本人询问时被告知张世成对评估有异议,请求对内部设备的部分机械设备等再行评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人民法院收到评估机构作出评估报告后,应当在五日内将评估报告发送当事人及其他利害人,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而张世成是什么时候提出的呢?而法官为什么会准许呢?这其中背后又隐藏着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呢?6月份一份评估报告又诞生了,一份由张世成申请、法官允许增加内部设备的报告诞生了。本人不想说什么了,张世成也认可了,评估报告出来10日内也无异议。按理该拍卖了吧!等呀等,终于执二庭庭长告诉我前期工作做好了,定于9月23日在太原拍卖,晋中日报、灵石电视台已做了广告。可是9月21日本人又被告知法院决定又要评估,具体为什么不祥!张世成想什么时候评估就什么时候评估!想什么时候提出异议就什么时候提出异议!法律的规定在法官手中为什么变得如此的苍白呢?!
二 、法院承办人应当在收到案件后3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通知被执行人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张世成报告了吗?!法官又去查证了吗?!是提供了财产明细没评估还是张世成没提供?还是委托评估中心不作为?
三 、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款物以及其它好处(事实暂略,等相关部门查处时一并提出)
四 、利用权力吃喝玩乐,要求当事人为其供奉奢靡生活之费用
五 、第一次评估有效期至2011年12月12日,按这样的速度及效率,到时又该重新评估了,另外,财产保全于2011年11月6日就到两年了,又要续保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公开的若干规定,人民法院拟委托拍卖被执行人财产的,应及时告知双方当事人,评估结束后,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评估报告,而本人至今7月份的报告仍未拿到手,大约10月21日,第三份评估报告出炉了,本人被电话告知补充了150余万元,谁知本人于11月15日下午去法院看评估报告时,却又增加了288余万元,本人想研究第三份报告,被告知张世成出钱的报告不能拿走,经本人斗争,最后被告知于11月16日来拿评估报告。16日本人一看评估报告傻眼了,同样的房产同样的面积,由同一个评估机构评出的房产在10个月期间(上一份评估报告有效期内),竟评出价格差异达288余万元的不同评估结果。这叫补充评估吗?这分明是某些法官及相关评估机构联手在践踏法律,11月17号本人又接到闫庭长的电话,定于11月29日在太原晋通拍卖公司进行拍卖,为什么此次速度如此快呢?很简单,高估的报告符合他们的要求,也能达到他们想要的效果,对此本人不想提什么,但有一点,如果无人竞买,经三次留拍要强制抵给本人债务,须本人补交差价时,就可以看出法官与评估中心为什么要拖延办案,三次评估!
在11月15号下午本人及朋友在粗阅评估报告时曾问闫庭长如下:
1. 你们为什么要停止9月23号的拍卖?
回答:因为还有些小项目有遗漏,须补充。
2.你们授权范围是什么?
回答:补充一些未评估的项目。
3.那为什么同样已经评估了的房产,同样的面积,单价又大幅度提升呢?
回答:那你须问评估中心。
4.那你为什么将增加了288余万元的评估结果说成是 150多万呢?
回答:我还以为第二次评估报告还在其中。
5.那两份均有效的评估报告,在拍卖时你准备使用哪一份?
回答:当然是后面的那份加中间那份。
6.那法院授权范围与评估中心评估范围不一致的你们如何处理?
回答:那你得问评估中心。
7.我出资4.5万元的评估报告如此轻易的失效,你们怎么处理?
回答:你得问评估中心。
8.你们授权与评估中心评估内容不一致的评估报告能使用吗?
回答:说实话,咱们法院办理这么复杂的案子也是首次,没有经验。
9.那你办不了的案子为什么要接手呢?你拿法律开玩笑吗?
回答:……(沉默)。
在此本人郑重申明,闫青海法官是灵石人民法院的执二庭庭长,是代表灵石法院行使职权的,如此办案,给本人造成的损失,应由贵院承担一切责任。
本官司已超过两年,从审判到执行,总体感觉本案审判法官、执行法官素质低下,不学法、不守法、不懂法,连普通老百姓都知道的法律常识,他们都不知道,是真不知道还是假不知道,还是故意枉法?他们自己心里应该清楚到底是怎么回事吧!但有一点他们清楚:吃了原告吃被告,谁花的钱多我向谁,吃喝嫖赌我需要!
司法腐败是最大的腐败,因为他失去公平正义,失去人性道德,维护不了人民的合法利益。闫庭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拖延办案,索贿受贿,吃拿卡要,故意偏袒张世成的行为,已经明显违反执行纪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
长久的审理,漫漫的执行,法官腐败,滥用职权,正像人们所说的:衙门口朝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吃了原告吃被告,各打五十大板。天理何在,公平、正义何在?!
恳请有关部门领导予以高度重视,并组织派员清查,依法依规重拳出击,给本人一个满意的答复!
为维护法律尊严,严肃法纪,请相关部门查处。还本人一个公道!
按民事诉讼法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更财产的规定、《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纪律处分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有关法律对执行法官腐败及违纪违法问题现陈述如下:
一 、灵石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在执行工作中,故意违反法律法规,对具备执行条件的案件,故意拖延执行,致使案件久拖不决,给本人的身心及经济造成重大损失。理由如下:按照执行工作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六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的经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院长批准,而本案从申请之日起办理法官未有任何执行措施。直至本人感觉不送钱财不行,宴请并送钱后于2010年11月2日申请评估、拍卖,评估由晋中中院委托山西涌鑫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评估,估价时间为2010年12月1日,估价时张世成未到公司,拒绝接受评估。按理讲人民法院应该通知,通知后张世成拒绝到公司,应责任自负。评估报告于2010年12月12日时终结,而本人拿到报告已2011年3月5日。这是晋中中院之渎职呢?还是灵石县人民法院渎职呢?至此执行案件已过了9个月,评估完毕了,该拍卖了吧?灵石执行庭法官许诺近日拍卖,一晃又是一个多月,本人询问时被告知张世成对评估有异议,请求对内部设备的部分机械设备等再行评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人民法院收到评估机构作出评估报告后,应当在五日内将评估报告发送当事人及其他利害人,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而张世成是什么时候提出的呢?而法官为什么会准许呢?这其中背后又隐藏着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呢?6月份一份评估报告又诞生了,一份由张世成申请、法官允许增加内部设备的报告诞生了。本人不想说什么了,张世成也认可了,评估报告出来10日内也无异议。按理该拍卖了吧!等呀等,终于执二庭庭长告诉我前期工作做好了,定于9月23日在太原拍卖,晋中日报、灵石电视台已做了广告。可是9月21日本人又被告知法院决定又要评估,具体为什么不祥!张世成想什么时候评估就什么时候评估!想什么时候提出异议就什么时候提出异议!法律的规定在法官手中为什么变得如此的苍白呢?!
二 、法院承办人应当在收到案件后3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通知被执行人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张世成报告了吗?!法官又去查证了吗?!是提供了财产明细没评估还是张世成没提供?还是委托评估中心不作为?
三 、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款物以及其它好处(事实暂略,等相关部门查处时一并提出)
四 、利用权力吃喝玩乐,要求当事人为其供奉奢靡生活之费用
五 、第一次评估有效期至2011年12月12日,按这样的速度及效率,到时又该重新评估了,另外,财产保全于2011年11月6日就到两年了,又要续保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公开的若干规定,人民法院拟委托拍卖被执行人财产的,应及时告知双方当事人,评估结束后,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评估报告,而本人至今7月份的报告仍未拿到手,大约10月21日,第三份评估报告出炉了,本人被电话告知补充了150余万元,谁知本人于11月15日下午去法院看评估报告时,却又增加了288余万元,本人想研究第三份报告,被告知张世成出钱的报告不能拿走,经本人斗争,最后被告知于11月16日来拿评估报告。16日本人一看评估报告傻眼了,同样的房产同样的面积,由同一个评估机构评出的房产在10个月期间(上一份评估报告有效期内),竟评出价格差异达288余万元的不同评估结果。这叫补充评估吗?这分明是某些法官及相关评估机构联手在践踏法律,11月17号本人又接到闫庭长的电话,定于11月29日在太原晋通拍卖公司进行拍卖,为什么此次速度如此快呢?很简单,高估的报告符合他们的要求,也能达到他们想要的效果,对此本人不想提什么,但有一点,如果无人竞买,经三次留拍要强制抵给本人债务,须本人补交差价时,就可以看出法官与评估中心为什么要拖延办案,三次评估!
在11月15号下午本人及朋友在粗阅评估报告时曾问闫庭长如下:
1. 你们为什么要停止9月23号的拍卖?
回答:因为还有些小项目有遗漏,须补充。
2.你们授权范围是什么?
回答:补充一些未评估的项目。
3.那为什么同样已经评估了的房产,同样的面积,单价又大幅度提升呢?
回答:那你须问评估中心。
4.那你为什么将增加了288余万元的评估结果说成是 150多万呢?
回答:我还以为第二次评估报告还在其中。
5.那两份均有效的评估报告,在拍卖时你准备使用哪一份?
回答:当然是后面的那份加中间那份。
6.那法院授权范围与评估中心评估范围不一致的你们如何处理?
回答:那你得问评估中心。
7.我出资4.5万元的评估报告如此轻易的失效,你们怎么处理?
回答:你得问评估中心。
8.你们授权与评估中心评估内容不一致的评估报告能使用吗?
回答:说实话,咱们法院办理这么复杂的案子也是首次,没有经验。
9.那你办不了的案子为什么要接手呢?你拿法律开玩笑吗?
回答:……(沉默)。
在此本人郑重申明,闫青海法官是灵石人民法院的执二庭庭长,是代表灵石法院行使职权的,如此办案,给本人造成的损失,应由贵院承担一切责任。
本官司已超过两年,从审判到执行,总体感觉本案审判法官、执行法官素质低下,不学法、不守法、不懂法,连普通老百姓都知道的法律常识,他们都不知道,是真不知道还是假不知道,还是故意枉法?他们自己心里应该清楚到底是怎么回事吧!但有一点他们清楚:吃了原告吃被告,谁花的钱多我向谁,吃喝嫖赌我需要!
司法腐败是最大的腐败,因为他失去公平正义,失去人性道德,维护不了人民的合法利益。闫庭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拖延办案,索贿受贿,吃拿卡要,故意偏袒张世成的行为,已经明显违反执行纪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
长久的审理,漫漫的执行,法官腐败,滥用职权,正像人们所说的:衙门口朝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吃了原告吃被告,各打五十大板。天理何在,公平、正义何在?!
恳请有关部门领导予以高度重视,并组织派员清查,依法依规重拳出击,给本人一个满意的答复!
为维护法律尊严,严肃法纪,请相关部门查处。还本人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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