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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请教工伤赔偿的问题

 06-01 21:55  悬赏 10  发布者:极目2015 给我留言 地区:四川-乐山 回答:(6)
我是某事业单位下属公司的合同工,2015年2月底因工受伤,同年四月底收到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工伤决定书。我决定下月辞职,按我省的标准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十级伤残10个月。请问如果单位不赔偿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我提起仲裁的时效是从何时开始,有多长的时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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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辽宁-大连]
  • 柴海艳律师
  • 电话:15504958856  13309851933
  • 82670积分
回复时间:2016年06月01日 21时56分
仲裁时效是一年,从你解除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解答很清晰,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6-01 22:08
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应在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单位未按规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可以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治疗终结后申请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伤残等级以鉴定结果为准。 工伤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及护理费、停工留薪期间工资、交通食宿费、伤残辅助器具费、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具体赔偿金额须根据伤残等级、本人工资及当地平均工资而定。如协商索赔无果,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索赔。
回复时间: 2016-06-01 23:01
您好,离职后一年
回复时间: 2016-06-02 11:05
您好,时效是一年
回复时间: 2016-06-02 11:45
你好,是从你受伤时起算,时间为一年。
回复时间: 2016-06-02 14:14
你好,离职后1年,超过的,过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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