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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提问

甘肃-金昌 06-02 15:37  悬赏 0  发布者:138845…… 给我留言  回答:(5)
您好!
    2015年8月甘肃省高院做出的民事判决书中写到:“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时至今日,被执行人仍未履行。
    请问:1.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是指同期银行最高贷款利息的两倍吗?
    2.履行期间是指判决生效之日至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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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6-02 15:40
你好,是的。
回复时间: 2016-06-02 15:49
你好,是的。
回复时间: 2016-06-02 15:59
你好,建议你立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回复时间: 2016-06-02 16:07
你好,是的
回复时间: 2016-06-02 23:04
你好,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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