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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开发商  请赐教  谢谢

吉林-吉林 12-02 13:41  悬赏 20  发布者:A12113…… 给我留言  回答:(0)
我于2011年3月与开发商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第八条约定交付期限应在2011年10月31日前,出卖人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经验收合格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合同第十四条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中第5条约定:自来水房屋交接时投入正常使用。

我被开发商通知2011年11月3日到物业公司交了物业费(2011年11月3日—2011年11月2日年度)、生活垃圾费、建筑垃圾清运费、预交水费和电费等费用,当时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询问采暖费是交20%还是100%,我告诉她们说交100%,我马上就装修然后入住,但是她们没有收,只是做了一下登记,然后我领到了钥匙。

领完钥匙问题也就随之而来:直到现在房屋都不能使用自来水,不能装修,更不能入住。我找物业,问他们什么时间能来水,被告之因整栋入住率未达到50%,也就是没有超过半数的业主交采暖费,供热公司不给供暖,没有供暖,自来水管冬天会冻裂,所以就不能供水,最快的供水时间在3月底左右,但最终取决那时的天气情况。我要求物业返还或延期我所交的一切费用,但是被拒绝了。

之后我找开发商,被告之提供自来水的基础设施都已施工完毕,具备供水条件,是物业公司担心自来水管冻裂不开阀门,他们也没有办法。当我问到合同上的‘自来水房屋交接时投入正常使用’怎么理解,却被告之不像我认为一入住拧开水龙头就有自来水流出而是开发商将自来水管道等基础设施施工完毕而已。没有自来水的问题他们也解决不了。

起诉开发商  胜诉有多大希望  请赐教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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