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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共有的买卖

广东-广州 12-03 17:41  悬赏 0  发布者:liuswm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家是1994年9月拆迁,2001年5月回迁的。拆迁前租住私房建筑面积29平方米,因拆迁开发商按政策补偿建筑面积33平方米。即我家现住建筑面积62平方米,其中私人业主29平方,开发商33平方。私人业主的租金(没有订租赁合同,拆迁有订租赁合同并备案)我们一直按季度支付,开发商的租金一直没有来收,也不来办租赁合同。直至今年7月开发商电话通知我们交租金,我们即把今年底以前的租金一次性支付完毕。原来开发商通知我们交租金的同时,把属于他们的33平方卖给私人业主了。即现在62平方完全归私人业主了。
我们作为租户,开发商买房没有通知我们,请问他们的买卖合法吗?私人业主现在要收回房子,我们应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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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2-04 01:34
情况比较复杂,买卖不破租赁,但这个买卖关系是特殊身份,至于业主想解约的问题,需看过材料才能判断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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