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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城改造 名义拆迁我住房,然后进行招投标进行商业开发,住房所在位置将变成商业用地,我是否能要求提高补

吉林-长春 12-03 19:15  悬赏 0  发布者:jlljjd…… 给我留言  回答:(1)
政府以旧城改造名义征收我的住房,补偿标准不高,收回后所在地将变成商业用地被政府拍卖开发成商业综合体,我认为补偿太低了,我是否可以要求政府拆迁办提高对我的补偿标准????要多少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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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2-03 21:19
1、根据国家征补条例,旧城改造属于公共利益,但该宗土地不能够搞商业开发,应当原地安置被征收人;
2、征收补偿标准,国家只规定不得低于同类房屋的市场价格,没有上限。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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