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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书支票遭拒付

浙江-宁波 12-03 20:24  悬赏 0  发布者:大大大大珍 给我留言  回答:(3)
张某于王某处购买电脑6台,价值共3万元。张某给王某开立3万元支票一张,付款人为工商银行某分行。王某把这3万元支票作为生日礼物送给其爱人孙某,恰逢孙某的同事李四结婚,孙某将这张支票背书转让给李四作为贺礼。李四拍婚纱照时把这张支票背书给婚纱店,甲于婚纱店老板赵某处窃取该支票后以6000元价格将支票仿造赵某的背书后卖给乙某,乙某持该支票到三江超市购买3万元商品,三江超市持支票到工商银行处取款时被告知张某在银行处无资金而遭到拒付。
请问:本案银行能否拒付?为什么?本案中张某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本案各当事人的票据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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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2-03 20:25
建议当面咨询律师详细介绍情况。
回复时间: 2011-12-03 21:01
无资金,可以拒付。
追问:

如果三江超市持支票找张某追索 那张某有必须付款的责任吗

回复时间: 2011-12-04 10:25
银行可拒付。张某应承担票据责任,有义务偿付票据金额3万元。三江超市可要求乙某付款3万元,也可对其他背书人行使追偿权。
追问:

三江超市可对其他背书人行驶追索权 也包括被仿造背书的婚纱店老板赵某么?

回答:

婚纱店老板赵某不是背书人,所以不必受追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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